深圳:不能因寒暑假期而出现超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8-01 11:49:51

深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的通知》(深财购〔202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宜,不能因寒暑假期而出现超期签订合同情形。

《通知》要求,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以下为原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的通知

深财购〔2024〕32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结合深圳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管理

采购人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采购人应当重点关注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为供应商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预留充足的时间,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初始信息及变更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或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告系统,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或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需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三、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采购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四、做好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工作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公开本系统(含下属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在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占比不低于70%。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认真梳理政府采购系统相关信息并逐一填写信息公告,公告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里每个项目的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均应填写完整、有效。主管预算单位对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

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障金(包括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集团)应当完善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注册供应商查询功能,方便各方主体及时了解供应商信息。

六、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宜,不能因寒暑假期而出现超期签订合同情形。

七、加快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障资金支付效率。

八、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

深圳交易集团要持续完善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流程,为供应商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深圳交易集团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其他要求

采购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将予以记录并实施结果运用。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同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深圳交易集团要优化完善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功能,通过系统记录、设置提醒、预警等方式,促使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做好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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